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发布时间:2024/05/10
答: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内容请参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最新公告的《特种设备目录》。
问:哪些特种设备应当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答: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属于需要调试的成套设备或者机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